关于开展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顺利实现我校“十三五”学科建设目标,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12号文件(见附件)执行。

二、材料填写要求

1、《简况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简况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我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石家庄铁道大学获得的成果。

3、学校内的教学、科研人员可以根据学科需要进行整合;整合时应与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进行沟通。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4、申报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严格对照国家规定的申请条件,充分凝练学科方向,整合学科资源,夯实学科实力,提高竞争力。

5、所有《简况表》填写的内容一定要详实、准确,有佑证材料。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2、6月5日前,培养单位提交拟申报学科《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及《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3、6月10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求及申请基本条件等,对拟申报学科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

4、7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就学位点申报工作进行调研,走访同行专家,就申报材料广泛征询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5、7月20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6、7月25日前,学校学位(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我校拟推荐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7、7月30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

8、7月31日,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府学位委员会。

四、其他事宜

1.《简况表》及其他文件请到学科建设办公室主页下载。

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垂询学科建设办公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永强 ;联系电话:36047  13933839206

邮箱: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