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

 外语系教学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监督,完善教学评价,实施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院系评价”环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外语系决定教学评价中“学生评价”占70%,“院系评价”占30%。

1、外语系教学评价环节由听课评价、教学资料评价、教研室主任评价、投票评价四部分组成,比重为30%∶20%∶20% :30%。

2、听课评价(30%)。外语系组织听课组,由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主任、系领导组成,对全系教师进行听课。每个教师每学年被听课不少于3次,全年听课评价取其平均值。

3、教学资料评价(占20%)。对系里要求上交的教学资料,应按时完成,没有按时上交的教学资料缺1份扣3分,教学资料基本信息不准确的1份扣1.5分(如:课程名称、班级、年级、时间等),最多扣完教学资料评价分值。

应上交的教学资料有: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小结,课程试卷,实践环节实施计划,实践环节总结,学生作业等。

4、教研室主任评价(占20%)。教研室主任就本教研室老师的任课、出勤、对教研室建设的贡献等情况进行打分。

5、投票评价(占30%)。结合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部组织对全系教师的教学综合情况进行投票。为保证投票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在没有教学失误的情况下,投票分值应不低于25分。全系优秀率(27分以上)不超过40%。超出优秀数额的投票视为废票。

注:①办公室提供本学年相应的教学数据(包括:所上学时,门数,参加教学比赛活动,“获奖”情况,以及教学工作“失误”情况)。 ②延长投票时间到30分钟,给大家充分考虑的时间。

说明:在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中,出现各种失误情况的,要进行惩戒,从“院系评价”总分中进行扣分。

1)上课、监考等环节出现迟到、早退1次扣3分;

2)旷课、缺监考1次扣10分;

3)通报批评1次扣10分;

4)试卷统分错误1次扣2分;漏登扣2分;

5)非教学安排原因、一学期内调、停课2次以上扣1分;

6)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单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