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术道德规范

外语系学术道德规范

 

 

 

 

      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外语系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学术道德规范

    外语系教师在学术活动中,应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要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出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三)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

    (四)教师应严格遵守石家庄铁道大学考试纪律。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况

     (一) 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

     (二)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在填报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五)泄露试题或配合、纵容学生考试作弊,或为私利而抬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卷面成绩。

    三、惩戒措施

(一)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二)在人事任用和学术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制度保障

(一)外语系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受理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仲裁,并依调查仲裁结论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二) 外语系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