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励实施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励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项目

一、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制度。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成绩显著。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模范作用好。全班同学蓬勃向上,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风优良,学习成绩突出。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者(班级中个人文化课平均成绩≥76分)占60%(校级60%)以上,集中教学实践环节无不及格,学年班级为出现考试作弊现象,到课率高且五四自讨客现象。

3.班风建设好。班级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深入,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得体,无浪费水电现象,勤俭节约风气浓厚,班级凝聚力强。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系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纪现象。教室、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达到规定标准,所辖宿舍卫生平均达到良好以上,无违纪受处分的学生。

4.围绕教学中心,积极开展文体、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参加系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且取得好成绩。坚持早操制度,经常组织学生锻炼身体,班级课余活动开展好,全班体育成绩及格以上者不少于80%。

5.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工作认真细致,成绩显著,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

 (二)评比奖励办法

每学年初开学后3周内,系按学生班总数10%的比例组织评选。对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直接上报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发和奖金。

二、先进团支部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效果显著,主题教育扎实有效,支部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

2.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3.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费收缴及时,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民主、规范。

4.支部学习风气好,两学期不及格率均低于校平均不及格率。

5.支部活动丰富多彩,主题团日活动扎实有效。

6.对支部考评工作思想重视,成绩位列本单位的前30%。

(二)评选奖励办法

每年3月下旬,系按团支部总数100%的比例组织评选。对评为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发给奖状和奖品。

三、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进步,上进心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集体活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系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性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和其它不良现象作斗争。

 (4)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不吸烟,不酗酒,勤俭节约。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有礼貌,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6)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

2.学习成绩好

 (1)勤奋好学,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军训等)。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2)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无迟到、早退,专心听讲,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无旷课,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3)注重能力培养。自学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身体素质好

 (1)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良好(≥70分)以上。

 (2)坚持平时锻炼,积极参加早操,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并积极搞好公共卫生。

 (4)仪容整洁。

(二)评比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2.评选程序。“三好学生”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系。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3.评为院级“三好学生”者,由系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四、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高于本班平均分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体育成绩良好(≥70分)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成绩突出。

2.集体观念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异性交往举止得体,不犯自由主义。

4.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学习、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工作扎实,不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评选奖励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8%评选。

2.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酝酿,小组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团支部委员联席会议评选,材料报系研究审批。

3.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系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优秀团员

(一)评选条件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团的纪律和系的规章制度,无违纪。

3、平和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威信。

4、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好成绩。

(2)科技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

(4)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5)积极参加团学、党建等教育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6)因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

(二)评选奖励办法

1.按照系团员人数的15‰进行评选。

2.评选程序。由各团支部酝酿提名,团支书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评选,材料报系。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3.评为院级“优秀团员”者,由系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六、优秀团干部

(一)评选条件

1、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

5、结合支部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成效明显。

6、积极组织策划庆祝建党90周年等教育活动,效果显著。

7、所在支部被评为先进团支部的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奖励办法

1.按照系团干部人数的10‰进行评选(每支部按3名团干部计算)。

2.评选程序。由各团支部酝酿提名,团支书组织召开团员大会评选,材料报系。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3.评为院级“优秀团干部”者,由系发给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评先项目

 (一)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在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风校纪、爱护公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学生,授予“精神文明标兵”、“见义勇为标兵”、“爱心助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二)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在国家、部、省、市、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等作品的学生及在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或在技术上有革新,并取得经济效益者,可以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

(三)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以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并得到广大同学拥护和好评者。授予“学生事务服务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在院级以上文体活动及各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积极参与系或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得到组织和师生认同者。授予“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五)刻苦奋进先进个人

在国家、部、省、校、院级各科统考或专业知识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和学业基础较差,但依然勤奋上进,本学期文化课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攀升6名以上者(含6名)可授予“刻苦奋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师生的充分肯定,可授予“社会实践标兵”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七)宿舍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在系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率先垂范,积极参与,在个人内勤、宿舍文化培育等方面得到充分肯定,具有榜样作用,可授予“宿舍文化建设标兵”和“宿舍文化建设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八)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对志愿服务精神有深刻认识,积极参与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言行符合志愿者形象要求,体现我校大学生的优良素质者,可授予“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九)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做到“五个表率”(政治坚定的表率、维护稳定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参与工作的表率、带头学习的表率)的党员,即可评为“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

(十)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

虽面对家庭贫困或身体残疾等诸多困难,依然刻苦勤奋、积极上进,得到老师同学的充分肯定,可授予“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定时间、方法及审批手续

1.评优项目按学年评定,在每学年开始2周内进行。评先项目根据不同项目可每学期末进行,也可即时进行。

2.评优项目按照班级申请,辅导员核定并召开班委、团支委联席会讨论通过上报系团委,系团委进行审核后报系党委批准。评先项目由班级推荐,辅导员核定上报,系团委审批并报系党委备案。

3.所有评优评先人员填写推优推先等相关推荐表,经审批后,一份留系备案,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系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外语系奖学金评选准则及评选方法(试行)

外语系奖学金的评选由两大部分组成:文化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测评)。其中文化成绩占70%,综合测评占30%。奖学金将安排名

一、文化成绩

文化成绩的计算方法:各学科成绩与其相对应学分相乘的总和除以各学科学分之和,然后将得出的结果乘以70%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包括4部分:卫生、出勤、活动参与、获奖情况。总分为100分,各项均占25%,即每项为25分。最后将4部分成绩之和乘以30%

1、卫生。

卫生成绩的计算数据是每次卫生检查所得的分数。基础分为25分,每得一次较差宿舍,则宿舍所有成员的卫生成绩在25分的基础上减去1分(检查卫生中故意不开门,不配合的宿舍,每位成员减5分),25分减满则从其它项目中减去相应的分数。

2、出勤。

出勤即上课情况。基础分为25分,每堂课由班长、学习委员按照考勤表核对人数,无故未出勤者从25分中减去1分,25分减满则从其它项目中减去相应分数。(注:无故未出勤者即没有上课又没有导员签字假条者,特殊情况可以补签假条,但必须有假条)

3、活动参与。

活动参与即参与的各项活动。基础分为0分,每参加一次活动将按照活动类型得到相应加分,不同类型活动有不同加分,上限不超过25分。(由各班班长负责统计参与人数,制作签到表)

4、获奖情况。获奖情况即学生所获得奖励的情况,包括院系级,校级,省级和国家级4个等级。基础分为0分,学生凭所获奖励的相应证书,有效证明等可获得对应级别的加分(奖学金类证书不算在内),其中院系级的为0.5分,校级的为1分,省级的为3分,国家级的为5分。上限不超过25分。

 

 

 

 

 


附表:

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申报表

    班级:                                         年度:

姓    名

 

性别

 

民    族

 

注册时间

 

年龄

 

政治面貌

 

 

 

 

 

团支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系团委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外语系

关于授予      同学             荣誉称号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拟授荣誉称号

 

所在班级及担任职务

 

 

 

 

 

    

 

 

辅导员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系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院/系

 

 

                                     盖    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辅导员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交系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