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 行)
为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规范和养成良好行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高等学校德育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学生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一)以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素质进行考核测评。
(二)根据共性与个性视角,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
(三)考核测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德”由“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得出,“智”依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体”依据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得出。
发展性素质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辅修选修情况和特殊表彰几个部分。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德”素质测评
包括日常思想品德评价和利他与亲社会行为评价两部分。
日常思想品德评价基础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A、B、C三档。A档为85-100分;B档为70-84分;C档为55-69分。
日常思想品德测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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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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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0分 |
70-84分 |
55-69分 |
政 治 表 现 |
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上进心强,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有关政治活动;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课。 |
政治立场正确;有较强的政治上进心;靠扰党组织;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较关心时事政治;能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态度良好。 |
政治上进心不强;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不注意政治理论学习;对时事政治漠不关心。 |
集 体 观 念 |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主动积极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 |
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按要求认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 |
集体荣誉感弱;集体观念淡薄;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各项集体活动;损害集体利益;协作精神差;个人主义思想严重,自由散漫。 |
遵 纪 守 法 |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能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防碍和不服从管理人员执行管理公务的现象发生。 |
道 德 修 养 |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遵守并积极倡导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强,待人诚恳;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能为创建精神文明做贡献; 见义勇为,严于律己。 |
能不断加强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能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
不注意道德品质修养的提高; 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损坏公物,与同学关系紧张。 |
有以下情况者由A档直接划入B档,并按B档基础分相关事项扣分。
记实减分对照表
项 目 |
分值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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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学校发文) |
6 |
各班级讨论确定减分的事项:校有关部门、系发文的通报批评;旷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遵守纪律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政治学习;穿拖鞋、背心进教室、实验室;教学楼内打扑克、踢球、留脚印等;不讲文明、不讲卫生,如:恶语伤人,乱丢果过、食品袋等;教室、实验室禁烟区吸烟;公共场所男女交往缺乏文明举止言行;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分值: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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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10节以下,每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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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课程(每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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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不文明寝室(每学年每人) |
校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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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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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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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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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付贷款利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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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有一半次数低于良好(不含)以下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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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未出操3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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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组织同意夜不归宿在1天以内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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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组织请假擅自离校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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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等尚未严重后果的 |
3 |
有下列事项或违纪处分事项由A档直接划入C档,并按C档基础分相关项扣分。
未经组织同意擅自在外租房或异性同居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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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行为被证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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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发生矛盾出现动手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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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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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组织同意夜不归宿在2天(含)以上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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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学生干部竞选等活动中存在舞弊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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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聚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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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问题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而在网络散布不实消息或发帖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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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处分减分对照表
类 别 |
留校察看 |
记 过 |
严重警告 |
警 告 |
分 值 |
20 |
15 |
10 |
8 |
利他与亲社会行为评价基础分满分为20分,有以下各种情况者可获得相关加分。
项 目 |
分 值 |
项 目 |
分 值 |
通报表扬(学校发文) |
5 |
学生每学年借阅科普书籍5册以上,人文社科类书籍10册以上,并撰写有相关书籍的读书笔记或读书心得。 |
2 |
在省、市、学校报刊发表通讯宣传学校事迹或在电台登播宣传学校事迹(限加6分) |
3分/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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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支部(通报批评者除外)、优良学风班 |
校级2分/人; 省级每人4分/人;国家级每人6分/人 |
参加义务献血 |
体检1 |
献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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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 |
校级2分/人; 省级每人4分/人;国家级每人6分/人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 |
校级1分;省级每人3分;国家级每人5分 |
个人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学期有一半以上被评为优秀者 |
加4分 |
各班级讨论确定加分的项目: 1、学校有关部门、系发文的通报表扬以及记实通知单、好人好事、表扬信等。 2、班级讨论确定对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加分的事项。 3、系各项比赛获奖者。分值: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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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 |
每个个人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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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被评为系文明寝室 |
被评为:模范学生之家者每个个人加4分;优秀学生之家者每个个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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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
3分 |
根据社会影响和行为效果可加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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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认真履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工作和其他相关学生工作,缺勤次数低于3次者 |
3分 |
学期缺勤次数低于6次者可酌情加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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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辅导员根据学生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级其他成员学期工作表现奖励分 |
5分 |
对班级其他成员最高奖励分不超过3分;非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奖励分不高于4分。 |
2、“智”素质测评
学生学习成绩测评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不含体育课)。计算方法为:学生一学年所学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总分除以课程门数。
(2)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为0分,该课程统计门数时计算在内。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90 |
80 |
70 |
60 |
50 |
(3)学期期末考试存在不及格的,有1门不及格平均分乘0.9;有2门极其以上平均分乘0.8。
3、“体”素质测评
依据“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得分评定成绩,体分= 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得分。
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 “德”分×25% + “智”分×65% + “体”分×10%
(三)发展性素质评价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参加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不含体育),获奖的按名次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分别加4、3、2、1分。在省级相关单位组织赛事中获奖的按校级名次得分叠加2分。在国家级相关单位组织赛事中获奖的按校级名次得分叠加4分。满分15分。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校报发表新闻通讯、文学作品等按每篇加1分统计,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者在河北日报等地方性正式报刊发表作品按每篇3分统计。满分10分。
3. 参加各类运动会体育项目、健美操、武术,以及学校组织的球类比赛,个人项目按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加5、4、3、2、1分。省级比赛叠加2分。国家级比赛叠加3分。团体项目可参照个人项目酌情加分1-2分。破学校及其以上记录者叠加2-4分。满分10分。
4. 作为军训教官参加系新生年度军训工作者加3分,被学校评为军训积极分子或者优秀教官者叠加2分。满分5分。
5. 在党团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被评为国家、省市、学校、系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按5、4、3、2加分。撰写有3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单独计(未获奖人员)或者叠加(获奖人员)2分。同一项目获多个等级奖励者,以最高等级积分,不累加。满分10分。
6.学生干部在年度班级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加2分。被评为国家、省、学校、系优秀学生干部者分别加5、4、3、2分。获多个等级同一荣誉奖励者,以最高等级积分,不累加。满分10分。
7.除本专业学习外,参加了学校相关辅修专业学习,期末考试通过的,按辅修一门课程,加2分计算。满分10分。
8.参加了校内各单位或者校外相关单位组织的学术讲座,留有详细的听讲座笔记或记录者,按每次讲座加1分统计,满分10分。
9.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分数线者加2分,通过六级分数线者加3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3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4分,二级考试者加3分,通过一级者加2分。满分10分。
10.积极参加学生组织活动,并担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2分,所带学生组织在校内或校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可叠加2分。担任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者团委主要负责人,加3分,担任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者加4分。担任省学联职务者加6分。参加系文体活动者,组织者加2分,普通参加者1分;参加学校问题活动者,组织者加3分,普通参加者2分;满分10分。
个人综合测评总分=【“德”分×25% + “智”分×65% + “体”分×10%】*70%+【发展性素质得分】*30%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系学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团支部组织落实。
四、本办法自2014级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