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系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管理规定

外语系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使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能够在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优化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创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独特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做到科学选拔、规范培养、择优选用、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学生干部做到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系广大学生的适时监督,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系党委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系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并在团组织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系党、团组织都应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关心学生干部的学习、工作、成长和生活。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成为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原则上必须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经自荐、院系推荐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好;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具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听取同学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奉献精神, 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不计较个人得失, 热心为同学服务;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有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能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40%。

7、有正义感,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8、能够参加组织生活,不无故缺席系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

第八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职务,应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和处分者;
    2、在任职其间一学年有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基础课不及格者;
    3、在工作中拉帮结派,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4、以职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或者产生民怨者;
    5、因个人提请原因不能再担任相关职务者;

6、因个人能力原因不能再担任相关职务者;
7、因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信誉者;
9、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

第九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团组织或其它相应单位;
    2、各级团组织或其它相应单位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全委会讨论,对确有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准其辞职,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十条 根据第八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党、团组织或其它相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程序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有一门主要功课不及格者;
    2、学习成绩达不到班级学年排名前50%以上者;
    3、有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处理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校期间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

1、考试作弊被同学举报被证实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2、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系或者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未经系批准私自在外租房或有男女同居行为者;

4、未经系批准私自离校超过48小时者;

5、组织同学从事违纪行为或者怂恿同学从事违纪行为或扰乱教学秩序行为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被证实者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者。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由系团委负责组织,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各时期的时事政治和理论,学习要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学习高校学生工作的内容、规律和方法,研讨和交流学生干部工作的经验、方法和体会等。

学生干部学习主要依托外语系青共校(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和青马班(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班)集中理论学习和个人自学实施。

2、业务培训。学生干部的培训应坚持“理论培训与实际锻炼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级、分类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系统化、规范化、长期化。业务培训主要由系举办的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培训班、团学工作培训班、工作研讨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进行。业务培训做到三个“一”,即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业务或党的理论集体培训或学习,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工作讨论,每学年上交一份工作总结。主要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进行。主要学习工作职责,研究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以及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内容。

3、例会制度。各级学生组织及社团应建立例会制度,研讨工作、布置任务、交流思想、反馈信息、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例会由主要学生干部组织,有关领导、辅导员、老师参加。通过例会制度达到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

4、正确使用。对学生干部坚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提高”的原则,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工作,信任学生干部,恰当使用学生干部。在明确各级学生干部职责的基础上,让学生干部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发挥主角作用。

5、组织“推优”。通过各级“推优”工作,把表现好、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干部分批次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方面的培训。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入党。

第十四条  系党团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给予学生干部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给予纠正。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督促、检查,高标准、严要求,促使其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十五条  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由辅导员或主管领导对其戒勉谈话,做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 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 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 促进学校工作和服务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 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 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4、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系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6、评优或毕业就业时, 在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权利;

8、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正确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3、团结广大同学, 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6、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 口头表达能力, 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 系团委要对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在工作中的表现,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为学生干部的履历提供详细证明。

第十九条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基本素质、能力水平及实际表现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工作素质、作风素质、品德素质;能力水平包括决策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宣传能力、公关能力、调研能力;实际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第二十条 考核对象包括系团委、系学生会干部、由系提供业务指导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协会、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成员以及经过系认定注册并推荐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第二周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核程序:
    1、在学生干部考核前,各级学生干部要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学生干部考核表》,总结自己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2、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书记、辅导员、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评议。
    3、建立《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干部档案》,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上岗即可建立档案,履行一年才能将档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将给予党纪或团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考核包括三个环节,即自评、同学评议和奖惩环节。

1、自评(40分)。每位学生干部根据学生干部工作的职责要求,结合自己平时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在每学期工作结束时实事求是地写出本人自评书面材料交主管老师,期末召开班会向全体学生述职。班长、团支书自评分为辅导员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团委副书记自评分为团委书记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班委会其他成员为班长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团支部其他成员为团支书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学生会其他成员为主席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指导老师和本人两项得分平均分。

2、同学评议(40分)

此部分可由各班同学根据学生干部述职及平时表现进行打分后,汇总,具体项目有: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管理能力;与同学关系是否融洽,能否及时向寻求帮助的同学提供帮助,热心为同学或班集体服务;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否模范执行规章制度,举止文明,行为得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时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奖惩(20分)

(1)每次例会,由秘书组进行考勤,无故旷会者,计旷课1节,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无故旷会1次者扣1分,无故旷会2次者取消年度学生干部评优资格。本项满分3分。

(2)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完成质量不高者,扣0.5分。满分3分。

(3)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5分。取消年度学生干部评优资格。满分5分。

(4)各部、各班每学期初拟定一份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未制定计划也未按时总结者,部长、班长扣1分,部员、班委扣0.5分。满分3分。

(5)对于学生反映问题或寻求帮助,无故推托者扣2分。

(6)未及时向老师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老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发重大事故者,扣4分。取消年度学生干部评优资格。满分4分。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称职(60-7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原则上优秀控制在考核人数的20%,良好控制在考核人数的40%。考核情况载入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与学生干部评优、推荐入党、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挂钩。学生干部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原则上一年以内不作为入党“推优”对象。学生干部考核为“不称职”的一律免职;在任职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即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出现工作事故,由系团委或辅导员召开学生干部会予以免职予以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外语系各级学生干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外语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与理论学习制度

一、 定期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是切实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二、 在系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并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三、 支部每学期进行2—4次有针对性的政治理论学习,遇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学习次数。

四、 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按党章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五、 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位党员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相互学习,不断完善自我。

六、 理论学习要结合国内外形势,针对党员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材料和相关记录于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

七、 理论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解决本支部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增强支部堡垒作用紧密结合起来,每次重点学习、研究1—2个问题,要重视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

八、 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支部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九、 学生党员每学期应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党的理论,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并在学期末的组织生活会上交流学习心得。

十、支部在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中要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把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十一、要经常听取学生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党员、群众勇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