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宪法保障 ——人文学院副教授陈瑞英来我系讲座

美好生活的宪法保障

——人文学院副教授陈瑞英来我系讲座

  

        今年3月份我系给每一位老师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了新宪法的集体学习。为了让大家更深入的理解宪法,12月12日我系专门邀请了了人文学院副教授陈瑞英在我系党员活动室做了题为《美好生活的宪法保障》的讲座。

        陈老师的讲座分为三部分;

       首先陈老师为我们讲解了什么是宪法,为了让大家更直接更形象的理解宪法的定义,陈老师先从四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宪法的定义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随后陈老师又为老师们介绍了新中国先发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经历了四次制定,第一部于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从1988开始现行宪法又经历了五次修订。陈教授指出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践表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

       最后陈老师又结合当今社会生活讲述了美好生活的宪法保障,指出宪法规定了实现美好生活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了实现美好生活的政治保证。

       外语全体教师认真聆听了陈教授的讲座,本次讲座非常成功,让老师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我国宪法,巩固了之前的学习内容,明确了宪法责任和宪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