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定(以及图书目录)

外语系图书借阅规定

 

一、图书借阅制度

1、借阅图书时,须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借书规定时间还书。

2、每次借书必须经图书管理员允许,并在借书单上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书借走,归还时也必须由图书管理员的签字并注明归还时间。

3、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两本,归还后方可借阅其他书籍。

4、所借图书需在两周内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并保证认真读书。到期后仍需继续借阅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二、图书管理员职责

1、图书管理员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将图书编号,便于整理、分类和进行借阅记载。

 2、负责记录同学们的借阅情况,利用课间整理,管理、打扫书柜。

 3、查看还回的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记录并向老师汇报,督促损坏图书的同学粘补或赔偿。逾期不还者,督促将书收回。

 4、记录下同学们爱惜图书的行为,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辅导员老师利用班、晨会时间给予表扬,为同学们树立好的榜样。

 5、期末前两周将所有外借的图书收回,清理后归还图书室。

                                      

读者借阅书刊污损、遗失等处理规定

(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图书馆相关规定2013年11月5日修订)

  1、污损图书:
   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污)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等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图书勾画、批注篇幅在10页以下,按每页1元赔偿;
   (2)图书勾画、批注篇幅10至20页不影响原书使用的,按原书价赔偿;勾画、批注20页以上的,须赔付原书;严重影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3)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每页0.5元赔偿;
   (4)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部分清除,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每页1元赔偿;严重影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5)图书被损页、撕裂、断封、裂脊,按原书价的20-100%赔偿;
   (6)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拆页的均按窃书图书处理;
   (7)损坏、丢失条形码按10元赔偿。
  2、遗失书刊:
   读者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应赔还相同版次或者高于其版次的图书,难以赔还相应版次的图书时,根据馆藏复本数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83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0倍赔偿;
   (2)1984年至1988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3)1989年至199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1994年至1998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5)1999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6)遗失套书中一册,有单价的按单价、无单价的按全套书平均价参照上述分年代赔款规定赔偿;
   (7)对于没有标明价格的图书,中文书按最低额度50元赔偿,外文原版书按最低额度200元赔偿;
   (8)遗失单本期刊按该期刊全年订价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以该册订价为基数,参照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读者办理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或购到同版次新书,可据此退回所赔书款。
  3、损坏随书光盘:
   读者归还光盘时如出现折断、开裂、严重划痕或丢失等现象,须做赔偿处理。如馆存有副本或存有备份、能够完整复制的,读者可以选择自行复制光盘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无馆存或者备份盘的,按所配盘图书定价的3倍进行赔偿。
  4、偷窃书刊: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以各种方式带出书库或阅览室,以窃书论处。对窃书者除追回所窃书刊外,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依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或交由保卫处按有关法规处理。

 

 

 

外语系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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