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外语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学习能力考查,注重思想品德及日常学习生活综合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

三、申请推免资格条件 

1、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和“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班名列前50%。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2、 通过对推免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查,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奖励成绩”两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90%+奖励成绩×10%。

2、学业成绩。包括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折算为每一学分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如考试、考核成绩结果为等级,需把等级成绩换算为数字分数成绩,其中:优秀按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计算。

即:学业成绩=∑(科目考试考核成绩×科目学分)/ ∑(科目学分)。

3、奖励成绩。满分100分。具体包括5项内容,各项目得分合计分别用A、B、C、D、E表示,权重分别为30%、40%、10%、15%、5%。 

奖励成绩=A×30%+B×40%+C×10%+D×15%+E×5%。

其中:A×30%≤30,B×40%≤40,C×10%≤10,D×15%≤15,E×5%≤5。

4、奖励成绩具体内容。

(1)荣誉称号类奖励成绩A,本项权重30%,最高不超过30分。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相当荣誉者;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长、“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具体如下:

国家级荣誉(教育部、团中央、中组部、中宣部等)加50分;省级荣誉(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加30分;厅级荣誉(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团省委等)加20分;校级荣誉(团市委、学校学生处、校团委、学校组织部、学校宣传部等)加10分;系级荣誉加3分。

(2)学习竞赛类奖励成绩B,本项权重40%,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国家级、省级、厅级(跨省区)、校级、系级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类活动,科技成果展览评比及竞赛活动,完成全过程的参加者,校、系级每次加1分,校及以上者加2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国家级奖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48分、38分、30分;省级奖励(省委、省政府)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厅级奖励(省科技厅、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团省委等以及上述机构组织的跨省非协会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8分、5分、3分;校级奖励(团市委、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系级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1.5分、1分、0.5分。

  • 专业类协会主办的英语类竞赛奖励成绩C,本项权重10%,最高不超过10分。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8分、5分、3分。完成全过程的参加者加2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4)素质特长类奖励成绩D,本项权重15%,最高不超过15分。在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获过厅级或以上奖励(校级以下不计算),以奖励证书为准。

国家级奖励(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等),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7.5分、7分、6分;省级奖励(省委、省政府)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5分、4分、3分;厅级奖励(省科技厅、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团省委等以及上述机构组织的跨省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3分、2分、1分。

(5)论文成果类奖励成绩E,本项权重5%,最高不超过5分。

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加2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加1分。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文章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只认可独立作者。按最高得分计,不累加。

5、奖励成绩确定原则。

(1)同一时期同一内容项目,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

(2)所有项目计算取得日期截止到推免之日起。

(3)不能分清相应等级的荣誉、活动、奖励以下一级奖励加分。

(4)非英语专业协会类奖励一般不列入加分范围。具体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并确定分值。

(5)其他需要列入的项目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并确定分值。

五、推荐程序

1、系推免工作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推免名额,以外语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分配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系内进行资格审查。

3、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推免生人选,额满为止,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学院。

4、推免生人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学校将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推免学生毕业前在网络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违反国家法规,违背中央政策和精神的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4、推免学生毕业由于心理、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外语系推免工作领导组认定不应获得推免资格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5、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推免工作成为加强学风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6、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7、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外语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推免工作领导组裁定。

8、本办法由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2018届毕业生推免起执行,2017年细则同时废止。

 

外语系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