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组字[2018]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基层党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整改提高,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时间安排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和节奏把握由各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寒假前已经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可以只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参加人员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象为全体党员,每一名党员都要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学生党员一般不参加评优。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四、方法步骤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以一并进行,要重点把握好以下5个环节:

(一)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开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集中学习,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的重大创新思想创新观点,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会前学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心谈话要做到“三谈”,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各支部开展完谈心活动要将征求意见形成纸字版留存备查。

(三)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找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每名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为标尺,重点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服务群众意识淡化、业务技能不强,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党员只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要程序步骤如下:

1、介绍会前准备工作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并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准备工作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党支部(党小组)对照检查情况和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依次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坚持原则、直面问题、实事求是、坦诚相见,又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化而化之、不痛不痒,真正做到动真碰硬有辣味,让每个党员都能红红脸、出出汗,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真正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组织点评。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自评和互评情况,对党员逐个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与会的上级领导或上级党组织的同志应对会议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就下一步加强支部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4、开展民主评议。根据会上自评、互评、点评和平常掌握了解的情况,对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形成组织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评议出“优秀”格次的党员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10%。

5、会议小结。会议结束前,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应就如何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或上级党组织与会同志的指导意见,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表态发言。

6、表彰与处理。各党委(党总支)在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评议结果并上报校党委。对不合格党员形成初步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格次的党员,各党委(党总支)可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做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针对本支部、本人查摆出的问题,采取务实管用的整改举措,让党员群众尽快感受到变化。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支部班子整改情况至少每半年向党员群众通报一次,党员兑现承诺情况每季度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一次。党支部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要上报所属党委(党总支)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要履行好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结合单位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各党支部,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3、各党支部要在组织生活会后,将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情况、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上报所在党委(党总支)。各党委(党总支)要对所辖范围内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综合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等),连同《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各一份,于2018年4月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开元楼118室),其中《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和《基层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综合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何玉怀,联系电话:36719。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