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石家庄铁道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团十七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的作用,引导团员青年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号召广大青年努力奋斗,传递青春正能量。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集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选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标准及类别

   1.推选范围

    凡取得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籍的学生,均可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2.推荐类别

    “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报共分为五个类别:“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志愿之星”、“体育之星”。

   3.参评标准

    “学习之星”:主要反映学生们崇上科学文化知识,品学兼优,能自主的学习课外知识。在本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进入前十的青年学生均可申报。

   “自强之星”:主要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成绩优良、热心公益、乐观向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俭节约;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事迹和成就。在大学生中能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创新之星”:主要反映学习生活中的创新、创业。如:参加国家级、省、市、校级科技类比赛并取得名次或在日常生活中喜爱发明创造、改良创新的同学;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小有成就的优秀同学。

   “志愿之星”:主要反映在校学生的素质、美德、情操和价值追求。如: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凡人善举、慈善及献爱心活动,各种生活“微奉献”,优秀党员、团员,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物等。

   “体育之星”:主要反映学生们热衷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倡导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拥有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体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无悔、朝气蓬勃、富有理想的精神风貌。凡参加比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或者参加过省级及其以上体育赛事者优先。

    4.网络宣传

    所有推报学生需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并关注校团委微信公共平台(铁大青年)、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校团委官方微博。并将申报材料和事迹简介通过网络载体展示。

二、推选方法

    以院系为单位,按照“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志愿之星”、“体育之星”五个类别的具体要求,每个单位各推报1-2名推荐人,人数超过1000推荐2人,1000以下的推荐1人。将被推荐人的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石家庄铁道大学“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申报表》(此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于10月23日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三、表彰及宣传工作

   1、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展示平台。将推选出的“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在相关平台上进行集中展示和弘扬,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员关注、支持、参与推评的浓厚氛围。

   2、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组建“最美大学生”宣讲团,进行多形式、全方位的宣讲,充分展现“最美大学生”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让更多的学生有榜样、有目标,在校园内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

   3、奖项设置

    评比活动设50个“最美大学生”奖(每个类别10个),若干个提名奖,分别颁发相应证书和奖品;设3个优秀组织奖。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选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把推选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同时,各学院、系要把组织开展推选工作的做法及时梳理并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将利用已有的媒体工具进行宣传报道。

    2、认真组织推选。立足各班级的实际情况,着重推评同学身边看得见、有的讲、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选出的“最美大学生”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同学们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各班级在组织推选时,要优选推评对象,使推评出来的先进个人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3、为了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有序进行,特设立监督举报邮箱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和监督举报电话:87935509。在评选活动中,如候选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经查实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温潇华  陈鹏宇

联系电话:0311-87935509

邮箱: 该 Email 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附件:石家庄铁道大学“寻找身边最美大学生”申报表

 

 

校团委   教务处  学生处  宣传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