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外语系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确保推免生选拔质量,结合外语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学习能力考查,注重思想品德及日常学习生活综合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毕业班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小组成员。

2、推免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推免资格条件

1、申请推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英语专业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和“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班名列前50%。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2、 通过对推免申请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查,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0%)和“奖励成绩”(20%)两部分组成。

学业成绩,权重80%,由“学位课”、“必修课”加权后平均成绩构成。

奖励成绩,权重20%,具体内容如下:

(1)荣誉称号类,本项权重30%,最高不超过6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相当荣誉者,国家级荣誉加10分,省级荣誉加8分,校级荣誉加4分。

(2)学习竞赛类,本项权重40%,最高不超过8分。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跨省区)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活动、科技成果展览评比及竞赛活动,完成全过程的参加者,每次加2分。

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18分、16分、14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12分、10分、8分;获得校级(跨省区类)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6分、4分、2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获得系内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活动、科技成果展览评比及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获奖证书为准。

(3)素质特长类,本项权重15%,最高不超过3分。在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特长,获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8分、6分、4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另加6分、4分、2分。

(4)论文成果类,本项权重15%,最高不超过3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论文加2分。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

2、同一时期同一内容项目,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算,所有项目计算取得日期截止到推免之日起。

3、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在毕业前在网络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违反国家法规和党中央政策和精神言论并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6、由于心理、身体等其他原因外语系推免工作领导组认定不应获得推免资格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推荐程序

1、系推免工作小组按照上级下达的推免名额,以外语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分配名额。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可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系内进行资格审查。

3、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推荐推免生人选,额满为止,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研究生学院。

4、推免生人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推免工作成为加强学风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本科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

2、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免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学院或监察处反映,由推免工作领导组裁定。

本办法由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语系推免工作小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