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外语系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石铁大校人〔2011〕155号)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石铁大校人〔2013〕260号),结合外语系(以下简称“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对象

 外语系全体在册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考勤结果应用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人事代理酬金)发放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考勤制度

系主任为考勤工作的负责人,采取系(室)考勤相结合的方式。系考勤具体工作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学校及外语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出勤情况,定期抽查各室的出勤情况;各室由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具体工作。

考勤按月进行,考勤时间段为上月20日到当月19日。各室汇总本单位考勤情况后,于当月19日将上述考勤时间段的缺勤、请假情况报系办公室,办公室把各室考勤情况以及记录的参加学校及外语系组织的各种活动出勤情况汇总后上报系主任,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一)实行坐班制教职工的考勤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包括系党政工团领导、办公室、打印室和资料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等。考勤时间为工作日以及工作日以外学校、系组织的活动时间。按照学校关于坐班制人员考勤办法考核。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辅导员的考勤

辅导员岗位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每天上午和下午酌情流动抽查各学生班到课等情况;检查学生早操、卫生区卫生打扫情况、晚上查寝等情况;组织或出席学生班集体活动和学生专项教育活动、酌情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等活动,以上均为固定考勤时间。辅导员应按时提交出勤日志和系领导抽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勤。不定时坐班制人员缺席时长按照坐班制人员折半统计。

(三)不实行坐班制教师的考勤

1.根据学校《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可不执行日考勤,但计划内教学时间,校、系、教研室及党支部组织的教研、科研、党务、工会及其他集体活动、会议或安排的其他工作等计入考勤。

2.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和计划内教学时间为固定考勤日。不论校、系有无集体活动,教职工应在每周三下午上班半个小时后到系、室参加考勤。其他时间为不固定考勤日。

四、请假制度

教职工无论因公还是因病、因私,不能参加日常工作或集体活动的,应当请假。

(一)请假类别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上述假期自离岗之日起计算。

(二)审批权限

系领导请假(出差),按规定报学校组织部备案或由学校组织部报校领导批准。

其他教职工请假(出差)2个工作日以内,由室主任批准,报系备案;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由系主任批准;6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内,由系主任批准,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超过16个工作日,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三)请假手续

坐班人员无论公私原因,请假不超过两天者向室主任请假,办公室备案。但涉及到上课者,需履行相关教务管理手续。

无论公私原因,请假超过两天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说明请假(出差)原因和期限。由室主任签字,系主任审批。涉及教学工作的情况,须经教学副主任同意。如遇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采取电话给相关人等请假或委托他人代办,待特殊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及时补办。

请假期满后,要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节假日、寒暑假离开本市到外地,须向室主任口头备案。

五、缺席的处理

缺席包括请假和缺勤(即:未请假)两种情况。

(一)请假的处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学术交流、短期学习或培训等为正常出勤,不计入考勤次数。但须提前请假,回来后销假。教师公出要履行相关教务管理手续。

2.实行坐班制人员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石铁大校人〔2013〕260号)相关条款处理。

3.不实行坐班制人员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超过2个月,停发1个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基础绩效工资的70%计发,停发岗位津贴。

当月累计因私事假次数不超过4次(含)或因私请假天数不超过5天(含),按实际请假次数或天数扣发岗位津贴;当月累计因私事假次数超过4次(含)或因私请假天数超过5天(含),停发1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因私事假超过12次(或)15天,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累计超过15次或20天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累计超过24次或30天停发1年岗位津贴。

5.实行坐班制人员全年因私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专任教师考勤日因私事假当月累计超过2次(含)或学期累计超过4次,病假连续超过3个周三固定考勤日时限或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当年年终考核推优资格和其他校级(含)以上评优评先资格。

6.教职工长期病假、经学校同意长期脱产学习或外出进修等情形,请假和考勤参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石铁大校人〔2011〕155号)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石铁大校人〔2013〕260号)“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7.教职工经批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不计入考勤次数。学校规定时间内的产假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二)无故缺勤的处理

教职工未请假造成的缺席为缺勤。

1.实行坐班制人员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石铁大校人〔2013〕260号)相关条款处理。

    2.专任教师在考勤时间无故不请假造成缺勤者,当月缺勤1次停发当月岗位津贴和一个月的月平均课时费,月累计缺勤超过2次,不超过5次(含)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和一个月的月平均课时费,月累计缺勤超过6次或年累计缺勤12次及以上,但不超过30次停发全年岗位津贴和一个月的月平均课时费。

3.实行坐班制人员无故缺勤累计超过2天,专任教师无故缺勤2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年终考核推优资格和其他校级(含)以上评优评先资格。

4. 以上细则在教学质量考核中按照相关教学管理评分标准计入分值。

六、奖励

1、设立全勤奖,1200元/人年。每学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累计事假不超过3次或4天的教职工全额发放;累计病假超过10天,不到30天的;累计事假超过3次或4天,不到6次或7天的,发放50%;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6次或7天的,不发放全勤奖。

2、经系领导批准加班的教职工以实际加班天数予以补助30-50元/天。

3、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视情况由系领导研究予以奖励。

七、附则

本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